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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维权!柳州两个案例入选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2-01   |  来源:柳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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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联合评选的2020年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揭晓,柳州市2件案件入选,分别是柳北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强奸案,柳南区检察院办理的支持梁某某申请撤销陈某某监护权案。

典型案例一

疫情期间特殊救助,检察关怀传递温情

未成年人小雨被强奸案发生后,柳北区检察院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审查作出吴某某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的起诉意见,法院全部支持公诉意见,以吴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小雨由其父亲单独抚养,其父亲经营一家店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店铺无法营业,俩人仅靠低保金维持生计。检察机关依法为小雨申请司法救助,因疫情期间外出受限,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对接被害人及其父亲、村委主任等,成功为小雨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0元。同时,还运用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为小雨提供专业的心理救助,开展慰问关爱活动,帮助小雨走出被侵害的心理阴影。

典型案例二

    支持撤销监护资格,联合多方救助女童

柳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于2019年2月接到一起少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线索,经综合研判分析后将该案件线索指定当事人所住辖区柳南区检察院办理,并全程指导跟进。柳南区检察院于2019年8月为受害少女及其家属支持起诉,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小宇父亲监护权并变更监护权。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小宇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一亲属为监护人至小宇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接到该案线索后介入调查,发现小宇的舅舅梁某一有监护意愿和条件。检察机关支持梁某一向法院申请撤销陈某某监护人资格,指定其作为小宇的监护人,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同时,检察机关运用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引入司法社工为小宇提供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服务,并联合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团委、街道办、社区等多部门妥善解决小宇转学、生活安置等问题,最大限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多元救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妇联与柳北区检察院、柳南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赴心灵之约 把爱带回家”“周周约”心理志愿服务活动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柳州市妇联深化与检察机关合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积极关爱救助受害妇女儿童,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加大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力度,取得较好成绩,柳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及城中区检察院、融安县检察院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下一步,全市妇联系统将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大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力度,加强受害妇女儿童综合救助,全面深入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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