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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普法】悄悄走向女性的新型毒品,值得警惕!

  发布日期:2024-10-11   |  来源:钦州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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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曾经被认为是一种

“专属”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过往的统计数据显示

超过八成吸毒人员为男性

女性吸毒人员仅有不到两成


但随着冰毒、麻古等合成毒品

特别是“上头电子烟”“减肥神药”

“奶茶”等新型毒品的出现

近年国内外女性涉毒者数量剧增

在新增年轻涉毒人员中

部分地区的男女比例

更是达到惊人的各占半数


因此

对女性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的

毒品预防教育

是当前禁毒工作的一个重点

今天“广西禁毒”整理了

一些年轻女性涉毒案例

希望能够为大家敲响警钟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自恃年龄小多次吸毒

少女被强制隔离戒毒


2024年8月下旬,江西省赣州市于都警方查获涉嫌吸毒人员康某。经检测,康某尿液呈依托咪酯阳性。

面对铁证,康某自诉她此前就曾因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被警方查获,但因年龄限制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罚,于是一直心存侥幸。

2024年春节期间,在朋友的怂恿下,康某心痒难耐再次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警方查获,后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但是在社区戒毒期间,康某并未悔改。8月24日在朋友生日宴上,康某“又双叒叕”吸食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但这次等待她的,将是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花十多万吸食“笑气”

少女记忆力明显下降


郑娇娇(化名)年仅17岁,因非法购买“笑气”被警方传唤,在得知此事会通报父母后,她悔恨大哭。同时因为大量吸食“笑气”,她的记忆力已出现明显下降。

在母亲眼中,她一直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直到民警找上门,母亲还对女儿购买吸食“笑气”的行为一无所知。据郑娇娇(化名)交代,她第一次接触“笑气”是在初中和多名同学一起吸食。为购买“笑气”,她累计花费已超过十万元。

2024年9月11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以《危险的“笑气”》为题,报道北京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警方在北京和浙江两地查获“笑气”近4吨,斩断了一条跨省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链条。在追查购买“笑气”的人员时,民警发现吸食“笑气”的人群以年轻人为主,甚至还包括像郑娇娇这样的未成年人。



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

少女获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杜某某于2006年2月份出生。2023年10月,杜某某以450元/个的价格购进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以500至600元/个的价格多次贩卖给他人,共贩卖9个,获利900元。杜某某于2023年10月贩卖烟弹时未满18周岁。2024年4月17日,杜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某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电话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杜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亲妈妈贩毒

“上线”竟是女儿


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她竟说出一段令人惊讶的话:“我的‘上线’是我女儿,毒品都是她让我卖的......”

2024年8月20日,新疆温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举报称,一名中年妇女正在贩卖毒品。民警立即采取行动,于当日在阿克苏市将犯罪嫌疑人佐某抓获,从她的黑色手提包内搜出疑似毒品含美托尼秦“莫合烟”25包,共计160余克,缴获毒资1.3万余元。

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向民警讲述了其掉进毒品犯罪深渊的经过:原来,25岁的女儿阿某曾向她借款30万元去外地开设服装店,但因经验不足,开业没多久,买卖就赔本了,阿某便将服装店低价转让后返回家乡。而此时的阿某早已结识贩毒人员,加入了吸食、贩卖毒品的行列。

佐某眼见女儿生意失败,担心借出的钱“打水漂”,连忙催促女儿还款。阿某东拼西凑25万元还给了母亲,并表示,剩余的5万元用“东西”来抵。

“这‘东西’,能用钱生钱,卖出去可不止5万元!” 阿某口中的“东西”,正是毒品“莫合烟”,这是佐某第一次接触“莫合烟”。



一开始,佐某很害怕,持抗拒态度,但女儿劝说:“你是残疾人,又一身病,这是你最好的挡箭牌,就算被抓了也不用怕!”

面对诱惑,佐某动摇了,她将一部分“莫合烟”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艾某。赚到钱后,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多次贩卖毒品“莫合烟”,女儿也就此成为她的“上线”。

从今年5月开始至被抓捕归案,佐某先后在阿某处购买“莫合烟”13次,共计300余克,分100余次贩卖给“下线”,非法获利2.4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二人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被男友怂恿吸“电子烟”

00后女主播后悔莫及


面对民警的询问,00后女主播回忆起自己在男友怂恿下一步步坠入深渊的经历,不禁深感悔恨:“我不该追求所谓的潮流和刺激……”

年仅24岁的小周系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某镇村民,高中毕业后步入社会。2022年开始在长沙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后,结识男友阳某。2024年5月,小周多次听男友说最近流行抽“电子烟”,“上头”又“刺激”,一定要试试。在男友的蛊惑下,小周开始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渐渐沉沦其中,并多次与男友在酒店吸食“上头电子烟”。

2024年6月19日,小周与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她后悔不已。经检测,小周被认定为吸毒成瘾,被责令社区戒毒3年。



“早恋”误入歧途

吸毒身陷囹圄


毒品像魔鬼,更像泥沼,误入其中,便难以自拔。17岁的她因何沾染毒品?如何才能让她得到救赎,本则案例告诫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情回顾


     2006年8月出生的小婷(化名),在初中辍学过早进入社会,结识了有诈骗罪前科的申某,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小婷在申某的引诱下开始吸食“烟弹”(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为“以贩养吸”,2023年9月,小婷、申某与黄某等人一起到岳阳市购买了约10克毒品依托咪酯,由他人将依托咪酯制成“烟弹”。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日,小婷在他人的蛊惑下,向其闺蜜赵某某和好友何某、阮某某三人各贩卖了一次“烟弹”,违法所得共计400元。期间,小婷容留何某等多人一起在其租住的公寓内吸食“烟弹”一次。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婷伙同他人或单独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到小婷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新型毒品,其滥用症状与K粉相似,成瘾性极快,会引发对肺部、心脏、脑部的永久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已于2023年9月11日被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等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处理。

本案中的小婷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为了获得吸毒资金铤而走险,最终踏上贩毒的不归之路。该案例警醒我们,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警惕,谨慎交友,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宣传力度,形成合力营造无毒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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