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4  |  来源:市妇联维护组   | |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柳财综〔202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赴心灵之约 把爱带回家”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2年柳州市妇联、广西“桂姐姐”柳州市维权服务队“赴心灵之约 把爱带回家”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二)主要内容:
1.收集整理基层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维权典型案例,归纳总结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编辑推送10个经典案例,提出心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编制成册(至少印刷1000册);
2.选取10个典型案例家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涉事家庭的真实情况,初步判断心理问题原因,及时发现需要进行干预和帮助的涉事家属;对涉事家庭进行慰问、安抚、心理疏导等服务;制定调查问卷,形成调查报告,从家庭教育的角度用专业的眼光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为预防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3.在重要普法宣传时间节点,开展不少于3场线上宣传活动,开展活动需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定。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月10日。
(四)服务金额:40600元(含上述项目所有经费支出)。
(五)任务要求:供应方开展的所有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宣传正能量,不得包含消极堕落内容。供应方要组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开展线上心理教育、案例编印、个案分析及社会调查,供应方对所有项目工作的内容及质量负责,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案例集、调查报告、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报至采购人。
二、供应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三)供应方应有基层妇女维权经验,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储备,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三、资料准备
(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主体资格材料;
2.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
4.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材料。
以上材料供应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二)项目保障材料:
提供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储备材料,含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项目运作材料:
提供能够完成项目运作的相关材料,如曾成功运作过同类项目的项目合同、结项证明、工作成果等资料。
四、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限: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2时。
(二)递交地址:柳东新区启元广场(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座19楼柳州市妇联权益部。
(三)联系人及电话:贺晶,2862140。
五、评选方法
(一)资格审核
采购人对递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主体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如不通过,将直接丧失承接资格。
(二)项目评选
由采购人组织评选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分,对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内容及要求,并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承接人。如参与人不足2家,由评选小组对其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达到设置总分90%及以上的作为承接人。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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