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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心灵之约 把爱带回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4   |  来源:市妇联维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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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柳财综〔202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赴心灵之约 把爱带回家”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2年柳州市妇联、广西“桂姐姐”柳州市维权服务队“赴心灵之约 把爱带回家”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二)主要内容:

1.收集整理基层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维权典型案例,归纳总结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编辑推送10个经典案例,提出心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编制成册(至少印刷1000;

2.选取10个典型案例家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涉事家庭的真实情况,初步判断心理问题原因,及时发现需要进行干预和帮助的涉事家属对涉事家庭进行慰问、安抚、心理疏导服务;制定调查问卷,形成调查报告,从家庭教育的角度用专业的眼光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为预防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3.在重要普法宣传时间节点,开展不少于3场线上宣传活动,开展活动需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定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3110日。

(四)服务金额:40600元(含上述项目所有经费支出)。

(五)任务要求供应方开展的所有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宣传正能量,不得包含消极堕落内容。供应方要组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开展线上心理教育、案例编印、个案分析及社会调查,供应方对所有项目工作的内容及质量负责,并于2023110前将案例集、调查报告、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报至采购人。

二、供应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供应方应基层妇女维权经验,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储备,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三、资料准备

(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主体资格材料;

2.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

4.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材料。

以上材料供应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二)项目保障材料:

提供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储备材料,含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项目运作材料:

提供能够完成项目运作的相关材料,如曾成功运作过同类项目的项目合同、结项证明、工作成果等资料。

四、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限:开始接收时间:202210249时,递交截止时间:2022102412时。

(二)递交地址:柳东新区启元广场(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19楼柳州市妇联权益部。

(三)联系人及电话:贺晶,2862140

五、评选方法

(一)资格审核

采购人对递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主体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如不通过,将直接丧失承接资格。

(二)项目评选

由采购人组织评选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分,对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内容及要求,并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承接人。如参与人不足2家,由评选小组对其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达到设置总分90%及以上的作为承接人。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1014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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