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4  |  来源:市妇联维护组   | |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更好地给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柳财综〔2020〕3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妇女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妇通〔202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信访接待法律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妇女联合会信访接待法律服务项目。
(二)实施地点: 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北三巷10号。
(三)主要内容: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要求,协助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对来访人员的诉求进行记录、分类、处理,协助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心理等咨询服务,对信访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完成其他相关事项。实施时限为2023年度。
(四)服务期限:自提供服务之日起1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五)服务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
(六)任务要求:供应方应具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技术能力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为来访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二、供应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三)供应方应有基层妇女维权经验,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储备,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资料准备
(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主体资格材料;
2.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
4.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材料。
以上材料供应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二)项目保障材料:
提供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信息材料,含人员专业技能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项目运作材料:
1.信访接待法律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提供能够完成项目运作的相关材料,如曾成功运作过同类项目的项目合同、结项证明、工作成果等资料。
四、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限: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1月12日9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6时。
(二)递交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19楼1915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贺晶,2862140。
五、评选方法
(一)资格审核
采购人对递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主体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实施“一票否决”,如不通过,将直接丧失承接资格。
(二)项目评选
由采购人组织评选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分,对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内容及要求,并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承接人。如参与人不足2家,由评选小组对其递交的资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达到设置总分90%及以上的作为承接人。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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