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3  |  来源:新华社   | |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从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起正式施行。与现行法律相比,两部法律针对一些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校园欺凌时有发生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部法律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是送给全国未成年人的一份重要节日礼物。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减负减负,越减越负。”这是许多学生的“吐槽”。在“内卷”的压力下,不少孩子在各类培训班中疲于奔命,承受着沉重的学业负担。
“学生学习负担重,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郭林茂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很多都是要求减轻学生负担,这充分反映了孩子们的心声。
为此,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的监护职责。同时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仙岭小学的学生在课间做操。(新华社发)
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
在政府保护方面,法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上,郭林茂认为,这一问题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也涉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两个法律综合施策共同解决。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在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上,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学校要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于达到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新修改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记录入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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