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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份!市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4-27   |  来源:龙城法苑、南国今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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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有关单位、组织可以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4月20日,前不久刚刚离婚的李先生和覃女士,收到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司法局、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妇女联合会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多部门联合发出该告知书,在广西尚属首例。






当天,柳州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揭牌启用。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闭文军,柳州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杨立永,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欣,团市委副书记张萌,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廖明妮出席仪式。


闭文军(左二)、杨立永(右三)、陈欣(右二)、张萌(左一)、廖明妮(右一)共同为柳州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揭牌


该中心启用后,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李先生和覃女士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数月前,李先生与覃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9岁的婚生儿子由覃女士直接抚养。法院酌情确定李先生从2021年12月起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案件宣判后,覃女士对抚养费数额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李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二审法院认为孩子还在上小学,按照现行国家教育政策,小学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相对较少。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如果李先生和覃女士离婚后不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将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书向李、覃二人明确了离婚后双方在养育孩子中的权利和责任,并提醒二人应该多与孩子的老师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合理安排孩子的作息、锻炼时间,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等。


共同签署《柳州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方案》



据了解,柳州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正式成立并启用,系全市乃至全区首个多单位联合成立的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标志着我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正式建立,是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创新实践,将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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