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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检察+妇联“双保险”,共织妇女儿童“保护网”

  发布日期:2023-08-02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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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西加强困境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妇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广西检察机关
全力为困境妇女儿童
解决实际困难
↓↓

      2022年3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部署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2022年4月14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2022年12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妇联召开全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印发第二批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100%救助。


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766人,发放救助金5688.4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2365人,发放救助金3335.58万元。救助困难儿童2401人,发放救助金2352.82万元。自专项活动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接收妇联组织移送263件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线索。3件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突出救助重点,提升救助精准性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定,扎实推进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妇女儿童;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困难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妇女等,增强主动救助意识,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不断扩展专项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儿童急难愁盼。


凝聚各方力量,确保救助质效


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优势,针对部分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手段有限、救助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通过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机制,由下级检察院收集案件基础信息,上级检察院指导、协调、支持,必要时实施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子女入学、就业、户口转移、危房改造、心理辅导等方面问题,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为被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多做贴心事、暖心事、实在事,帮助她们尽早脱困,走进新生活。


资料图:鹿寨县检察院联合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开展亲职教育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修复亲子关系。图源鹿寨检察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检察自媒体宣传等渠道发布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以辐射全区,示范推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多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讲好新时代主动用司法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好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广西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已经联合印发3批次23个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杂志等媒体刊发。



自治区妇联
解决困难妇女儿童
急难愁盼
↓↓


上下一体推进工作


自治区妇联与检察机关经多次沟通协商,开展专题调研,于2022年3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就司法救助对象、线索移送、快速办理、多元救助、联络机制、加强回访等九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此后,两部门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举办工作推进会等,持续推进工作。各地妇联也迅速行动,积极与检察机关座谈会商,在原有联席机制的基础上,47个市、县(区)妇联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今年3月,自治区妇联再次联合下文,推动深化专项司法救助工作。


主动移送救助线索


各级妇联组织切实增强救助意识,持续对所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来电来信来访、基层走访关爱服务和实施“春蕾计划”“蓝天助学”等公益项目中的困难妇女儿童信息全面梳理,并依托各级妇女维权工作站、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舆情监测发现等,发现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妇联组织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263件,检察机关共发放救助金443.84万元,救助妇女123人、儿童153人。


资料图:婚调委调解员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图源“广西女性”


衔接落实多元帮扶


各级妇联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进行多元救助,提供就业创业和法律、社工、心理等多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据不完全统计,对移送线索所涉困难妇女儿童,先后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协助就业、帮助落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其他救助等共计1297人次。


切实加强联动协作


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检察院坚持每月定期会商,加强工作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困难问题,商议解决办法,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全区14个设区市及33个县(市、区)妇联与同级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了线索移送对接、定期会商、联合回访等工作要求。有关做法获全国妇联权益部肯定,《中国妇女报》先后2次作宣传报道。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共九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和线索移送机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妇女儿童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各级妇联在工作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生活陷入困难的妇女儿童,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受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妇联。二是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妇联组织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双方联合开展入户核查,调查案件当事人生活困难情况。妇联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救助。三是建立健全衔接和联络机制。双方主动与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针对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开展综合救助。搭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联动,提高工作质效。四是加强回访和宣传引导。双方组织定期对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进行回访,掌握生活现状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协同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政策兜底性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典型案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妇女儿童救助。


问: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广西检察机关的重点救助对象具体有哪些?


答: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儿童;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可以开展救助帮扶工作。


问: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强化对困难妇女的关爱帮扶。请问,广西妇联组织如何落实全国妇联有关工作部署?


答:今年以来,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做好困难妇女儿童帮扶救助工作。一是用好“发现”的力量。在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均建有妇联组织,其中村(社区)妇联16221个,执委21万余人。此外,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新领域也成立了妇联,同时组建了1.8万支“桂姐姐宣讲队”、1.3万支“环保妈妈”志愿服务队和6000多支“妇女维权服务队”,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妇女工作网络。用好妇女工作队伍人员力量,不断加大发现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二是拓展“帮扶”的范围。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实施“为妇女儿童解忧办实事”项目,围绕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办实事解难题,如: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助力产业发展;推进粤桂家政东西部协作项目,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关爱妇女健康;联动社会组织建立公益心理服务阵地,常态化提供公益心理咨询服务;联合教育厅开展千名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实施“母亲邮包”“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用好各类项目平台,进一步拓展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帮扶范围。三是强化“联动”的优势。持续与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乡村振兴系列助农活动,开展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与人社部门共同推进消除妇女就业性别歧视;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与民政、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与教育部门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利用好广西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女性社会组织,进一步衔接落实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多元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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