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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30   |  来源:市妇联维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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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次会议

108号提案的答复

蔡宇涵委员:

在柳州市政协十三次会议提出《关于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的建议》提案(第10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顶层设计”的建议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组织召开我市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阵地,完善扩展家庭教育专家志愿者队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多层面、广覆盖、有针对性地为广大家庭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共同推动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市妇联还将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柳州市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关于“树立正确教育理念”的建议

全市各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加强学生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目前已提供课后服务学校数、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数197所,完成率100%,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27.64人,学生参与率95.53%,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位居全区第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全市原有学科类培训机构269,已压减(注销)254所,剩余15所,压减率为94.42%全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成“营改非”和预收费监管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18所,完成率为100%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儿童之家等平台,将“双减”工作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家庭教育宣讲范围,通过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三、关于“倡导家长充分参与”的建议

2018年以来,市妇联联合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开展星级“家长学校”创建活动,全市妇联组织在村(社区)组建“家长学校”,已实现全覆盖,市教育局在中小学开展“家长学校”建设工作,159学校获评星级“家长学校”;全市98%上的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各家长学校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开设《柳州市家长学堂》系列课堂,持续推出柳州本地家庭教育专家系列指导课。市妇联开展了《家庭教育大家谈》网络直播特别节目,在市妇儿中心建设了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及家庭教育公益服务指导站。其中,家庭教育公益服务指导站组织30名专家,面向广大儿童和家族轮流定期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四、关于“强化协同机制建立”的建议

市教育局遴选18名专家组建第一届柳州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家庭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政策咨询、专业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市妇联联合柳州中院、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四部门联合对一起中止探望权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线上讲座,面向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开展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针对特殊家庭,基层妇联联合专业机构,开展入户宣传和指导教育,为特殊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心理健康等科学知识,为家长育儿排忧解难。

五、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市教育局在2022春季学期,邀请法律专家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还组织各中小学校和有儿童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访等活动中,积极向全市广大家长宣传普及该部法律。市妇联发挥“桂姐姐宣讲队”的积极作用,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主题,深入基层共开展宣讲200场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余份,受益人数达8人次。通过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让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家长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单位领导签名:

    柳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 630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伏家远,联系电话:13978032511


附件3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承办单位填写

建议/提案编号

108

承办单位

柳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的建议

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填写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选择

答复前沟通情况

A、电话B、信函C、走访D、座谈E、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对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领衔代表/提案委员签名


时间


备注:

1、请承办单位填写此表后,随答复转交领衔代表/第一提案委员,凡没有转交给领衔代表/第一提案委员的,按不满意处理。

2、请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填好此表后送交市政府督查室(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910室,电话:2812402,传真:262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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